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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来源:卫生局网站 日期:2013-06-03

医疗纠纷

 

    问:医疗机构接到患者投诉后应如何处理?

    答:医疗机构接到患者投诉,要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能当场进行核查处理的,当场答复投诉人;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    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做好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工作。

    理日内门的投诉自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问: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复印或者封存病历?

    答: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问: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卫生行政部门如何处理?

    答: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事人不选择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引导投诉人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第一,医患双方协商或通过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第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患者如果想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该怎么做?

    答:医患双方可以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患一方直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医疗事故争议的书面申请,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问:提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限是多长?如何收费?

    答: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取鉴定费用由提起一方先行垫付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问: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问: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如何处理?

    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问: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否同时采用法院诉讼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两条途径?

    答:不可以,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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